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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尽职免责工作自查报告

发表时间:2021/4/20 8:39:21

银行尽职免责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镇江监管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民营企业自评估情况的通报>的通知》(镇银保监办〔2021〕10号)要求,对照《通报》反映的问题,结合自身实际,开展自查工作。
1、 组织实施情况
为调动小微业务责任人履职积极性,建立健全授信业务激励与约束机制,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我行于2019年7月印发了《小微企业业务尽职免责管理办法(试行)》,提高经营机构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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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保持在容忍度范围内的,继续享有容忍度权利。
在符合本行现行授信业务责任认定总体原则的基础上,遵循依法合规、适度容忍和区别对待的原则,对相关工作人员在小微企业授信业务办理和管理过程中已尽职或基本尽职,免除或减轻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对本行鼓励发展的小微特色产品、新产品等出现的授信风险,可免责或从轻、减轻问责。小微业务责任人认真执行本行相关制度但因客观因素导致的授信风险,做到“尽职免责”;小微业务责任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未尽责履职的,综合考虑其失职行为严重程度及所造成的风险程度,开展“失职问责”。
2020年我行制定了《授信业务责任认定经济处罚暂行规定》,按照贷款损失程度、对直接责任者在授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表现和岗位尽职要求,实行责、权、利挂钩,按量化评分分档及确定相应处罚金额,更加客观评价各授信业务相关岗位人员在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尽职程度。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标准和免责认定流程,将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员全部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围。
2、 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行小微企业贷款中大部分为民营企业贷款,故原有制度中没有单独对民营企业贷款、而是对小微企业贷款制定了相应的差异化政策。
存在的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尽职免责实施的难点在于如何认定借款人或其实际控制人无主观逃废债意图,取证难;在产生风险至责任认定期间如本金尚未收回的仍需开展责任认定,存在时间差;名单营销类客户并不精准。二是财务指标支撑难。如满足尽职免责所涵盖的情形,若我行认定其可免责,一定程度上将影响清收力度,对于仅能依靠现金清收、核销来消化不良贷款的村镇银行,只能提取更多的拨备来覆盖,势必对财务指标带来一定的压力。
3、 下一步整改计划及措施
我行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监管要求,补齐制度短板,制定不良容忍度中 ……(未完,全文共1533字,当前仅显示97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银行尽职免责工作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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