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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务集团有限公司鼓励招商引资暂行办法

发表时间:2006/1/9 18:47: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步伐,努力创建优强企业集团,实现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苏省与徐州市政府的有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是指以一定的优惠条件,吸引外商或境内的企业、个人,通过合资、合作、独资、租赁、承包等经营方式,来我集团公司进行技术、资金等方面投资或合作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招商引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互惠、自主经营,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投资合作方式与投资项目
  第四条投资者可以资金、设备、商标、专利或专有技术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其他投资方式进行投资。投资合作方式主要包括:
  ⒈独资兴办企业;
  ⒉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⒊对集团公司现有的国有、集体所有制企业参股、控股、购买
  ⒋改造现有企业,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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