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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住镇街委员召集人制度

发表时间:2023/1/30 16:46:58

市政协住镇街委员召集人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_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推动人民政协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这一新方位新使命,推动基层政协工作不断适应新时代新发展新要求。
第二条 为切实加强政协系统党的建设,确保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全覆盖,推进基层政协委员履职制度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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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每年至少提交一件提案和反映一条社情民意。
3.就全市和本辖区的重大问题或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调研、视察活动,提出意见建议,每年至少撰写并提交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4.做好本辖区市政协委员、经济界人士、知识分子、z-教界人士、“三胞”人员及其亲属和在外工作的各界成功人士的联络协调,沟通感情,增进友谊,征求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为所在辖区的和谐稳定、经济建设做好服务。
5.搭建协商平台,为委员履职尽责创造条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协调关系、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工作,画出最大“同心圆”,凝聚发展“正能量”。
6.积极组织委员参与扶贫济困、医疗救助、科技法律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为民办实事活动。
7.积极配合做好市政协开展的调研、视察和文史资料征集等工作,参加辖区组织的“两代表一委员”活动。
8.承办市政协和本辖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五条 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计划和总结要及时报送市政协办公室和镇街(高新区)党(工)委。
第六条 召集人原则上每半年至少组织辖区内委员开展一次活动。活动既可在本镇街(高新区)内开展,也可联合其他镇街(高新区)的政协委员共同开展。活动要突出实效。
第七条 主席会议成员按分工联系指导相关镇街(高新区)政协召集人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到联系镇街(高新区)指导工作、参加讨论、听取意见。
第八条 各镇街(高新区)政协委员召集人列席市政协常委会议,并视情况邀请召集人参加市政协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第九条 以集体名义提交的调研报告、建议、提案或社情民意信息等,原 ……(未完,全文共1462字,当前仅显示92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政协住镇街委员召集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