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就我国部分上市公司的年报或中报的合并会计报表中的一些问题提出几点看法。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对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超额亏损子公司)在母公司权益法核算和编制合并报表时,实务中曾有如下几种处理方法:
母公司仍按权益法核算,继续确认投资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在母公司报表中按贷方余额列示,在合并中将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均作抵销处理。如凯地丝绸年报即按此方法处理。
母公司权益法核算方法同上,而在母公司报表中,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贷方余额分情况列示,在上市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其他财务承诺时,在负债中增设“应计被投资单位的债务”项目反映该贷方余额,其他情况下,在股东权益中增列“可恢复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项目反映,在合并报表中通过抵销分录,将该增设的项目均作抵销处理。
年
财政部财会函字[]号文规定,母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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