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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怎样办理拒付手续?

发表时间:2006/1/9 19:07:52

付款单位审查有关单证后,认为所发货物的品种、规格、质量等与双方签定的合同不符或者因其他原因对收款单位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出具“委托收款结算全部或都分拒绝付款理由书”以下简称“拒绝付款理由书”,连同开户银行转来的有关单证送开户银行。
  “拒绝付款理由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回单或支款通知作付款单位的支款通知;第二联支款凭证作银行付出传票或存查;第三联收款凭证作银行收入传票或存查;第四联代通知或收帐通知作收款单位收帐通知或全部拒付通知书。
  付款单位出纳员在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时,除认真填写收款单位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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