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教育/规章制度/>>正文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06/1/9 19:09:02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_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3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1039字,当前仅显示66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