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质量不达标的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被告:****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地址:****市**县新城区**大道北蓝天商业楼。营业执照号:**。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9号楼2单元102户,房屋主要存在房屋内噪声超标,高压线缆从房间内穿过并未采取有效防火、防水、防小动物措施,供热主管占用室内屋顶空间且无防漏水措施,高压电缆和供热管道并行布设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诉求:一是要求开发商整改声环境达到国家标准GB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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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倒置,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若其无法证明已经告知购房者房屋缺陷问题,也无法证明房屋缺陷问题对购房者正常居住不造成影响,就应给予购房者相应的赔偿。
关于卫生间通风管道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第6.16.1条规定:“管道井、烟道和通风道应用非燃烧材料制作,且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共用”(P40)。第7.2.3条规定:“严寒地区的建筑冬季均需采暖,采暖期间建筑物外窗、外门都要关闭,一方面冬季室内污染相当严重;另一方面又不能开窗换气造成热量损失,因此,要求严寒地区的居住用房,厨房、卫生间应设置竖向或水平向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P112)。同样,依据本标准第3.3.1条规定:“热工区划名称为严寒地区的标准为:“1月平均气温≦-10℃、7月平均气温≦25℃、7月平均相对湿度≧50%”(P7)。而据中国天气网官方统计结果显示:**市1月平均气温为-12℃,7月平均气温22℃,7月平均相对湿度为53%,属于严寒地区的范畴,因此适用上述条款。但该小区内,所有住宅卫生间均没有独立的通风道和换气设施,小区内购房群众向开发商反映此问题,对方却称:“冬天也可以开窗户通风”,这种置群众生活冷暖于不顾的态度让小区内的广大群众唏嘘不已。
关于小区内道路规划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52-2019《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第5章第5.2.2条规定:“住宅区内双车道路宽不应小区6.0米;当道路边设有停车位时,应加大道路宽度且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而本小区内,双向道路多处路面宽度都不足6米,且开发商在多数双向道路侧边均设置了停车位,但是道路没有加宽反倒比规定路面更窄。【注释:《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用词说明规定:1.表示很严格,必须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作选择,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先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采用“可”(P60)】
关于民用建筑住宅声环境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1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规定:“住宅建筑内允许的噪声等级:卧室,昼间≦45dB,夜间≦37dB;起居室,昼间夜间≦45dB”。根据原告4提供的证据显示,分贝仪测量数据明显高出国家标准。【注释:《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明确,以上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关于房梁水泥标号不足、疑似造假梁问题。依据国家标准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6.4.3条 ……(未完,全文共2270字,当前仅显示144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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