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工作实施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分支机构,北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按照
财政部、农业部、国家
税务总局财税〔〕号文件要求,结合河东区实际,在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经十一届区委第次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后,决定从年夏季开始在我区全面取消农业税及其附加的征收,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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