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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培训刑法重点讲解

发表时间:2006/2/19 12:36:40


  *抢劫罪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务的行为,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并且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了抢劫犯罪的八种加重构成。
  *(一)、入户抢劫的;这里要注意入户抢劫与在户抢劫的区别:
  *暴力侵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入户抢劫。
  *⒉骗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入户抢劫。
  *⒊侵入,也即和平进入他人住宅的,成立在户抢劫。
  *注意这里的户,必须是承担家庭经济生活的全部或主要内容的,并且具有相对独立封闭性。如果一间房子,一半是商店,一半是居室的,在商店未打烊时,犯罪人实施了抢劫行为,则不认定为是入户抢劫。
  *此外,若犯罪人入户盗窃后,又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的,即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成立入户抢劫。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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