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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恩宠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发表时间:2006/2/19 13:12:56


  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被告人郑恩宠,男,年月日出生于上海市,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原系上海市敏鉴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住本市晋元路弄号楼室,户籍所在地本市茅台路弄号室。因本案于**年月日被刑事ju留,同年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看守所。
  辩护人郭,上海市天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思之,北京市吴栾赵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沪检二分刑诉一字()第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恩宠犯为_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涉及国家秘密,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袁汉钧、王利、代理检察员许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恩宠及其辩护人郭国汀、张思之到庭参加诉讼,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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