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收购企业——国有股的法律问题
【摘要】
外资收购我国地方企业国有股已在一些地方出现,这是“国有股减持”一种广义的尝试。这种收购有一些问题需要研究,包括这类收购的具体法律依据;商业市场上的自愿与合意在社会公平性方面是否具有合理性;这种收购中是否具有潜在管理层收购;这种收购对地方就业问题有何影响;政府对此种收购有何行政职责。
【关键词】地方企业国有股_机构协议收购就业
不久前国内媒体报道了外资收购地方政府上市公司国有股的消息。收购者多是来自英届维京群岛或其他太平洋免税天堂地区注册的_公司,地方政府国资部门则是收购前这些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地方政府同_机构谈判将其所持的企业国有股全部转让,从而从区县级国有企业中完全退出。与去年暂停的“国有股减持方案”比较,或者与更早的由国家投资公司收购企业国有股的“一级半”建议比较,这种收购方式具有吸引外资的特色,即在不影响国内资金的条件下,用_资金部分实现地方企业的“国有股减持”。在去年进行的国有股减持中,着重考虑的是股价计算方式,而目前外资收购中主要考虑的问题除此以外,则还应包括被收购企业的职工就业等问题。
自国务院国有股减持方案暂停近个月后,被批准进入国内股市场买卖流通股,在今年国内股市的低迷时期,外资从区县开始收购地方企业国有股。
外资收购地方企业国有股的操作方式是:由地方政府资产管理部门与_投资者双方协商,达成收购地方企业国有股权的协议。协议签订后向本地和上级政府报批。一般收购的是上市企业,所以还要在媒体上对外公布消息,并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批准。经过政府泄夭棵排迹展盒樯АS捎谡庵质展悍绞讲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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