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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过错行为举报办法

发表时间:2005/4/8 21:38:24


  行政过错行为举报办法
  为加强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过错行为是指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法执法不当执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国家或者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行政相对人对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下列行为有权举报具名举报的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一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在工作及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⒈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失职行为。
  ⒉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⒊违反法定程序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⒋违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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