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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总厂分厂该谁受罚》之我见

发表时间:2006/4/21 19:01:44


  阅《总厂分厂该谁受罚》之我见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年第一期刊登的《总厂分厂该谁受罚》一文,记述了某县化肥总厂复混肥分厂生产不合格复混肥案,本案中由于复混肥分厂没有法人营业执照,没有法人资格,使用的生产许可证为总厂获证编号,双方之间是承包关系,生产经营复混肥由分厂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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