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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语言的基本要求

发表时间:2006/6/9 13:43:24


  公文的性质和作用以及公文独特的语体,决定了公文语言必须是明白、准确、直接、朴实、简练和庄重的,这是对公文语言的基本要求。
  一、明白
  拟写公文首要的是让人看懂。就是要把事说清楚,把话写明白。只有语言表达清楚明白,受文机关才易于接受,并加以施行。语言表达不明白,公文的内容就无法得到落实,也就达不到发文目的。
  语言表达清楚明白,首先是语无歧义。即所用词语只有一个明确的意思,不能有几种解释。语言表达产生歧义主要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两种解释中,显然有一种是正确的。这虽然不至于影响读者的理解,但也要猜测一番。例如,“一边站着一个孩子,年纪不大”。让人疑心有两个孩子,其实只有一个。把“一边”改为“旁边”,就不会引起误解了。二是两种解释都可能。这种错误比前一种要严重,因为两种解释都讲得通,读者就无法知道你的真意所在了。例如,“这部作品真正译出了原著的风格和语言的一致性”。这句话既可理解为原著的风格和语言相一致,也可理解为译出的作品的风格和语言与原著的风格和语言相一致。到底是哪种理解正确呢?无法确认。三是由于附加语界限不清引起歧义,主要是“的”字使用不当。例如,“介绍英国的一部权威著作”。可以理解为这部著作是介绍英国的情况的权威性书籍,也可以理解为介绍的是英国的一部有权威的著作。作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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