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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土地业务办理有关规定

发表时间:2006/6/17 20:44:22
目录/提纲:……
一、关于业务受理
二、关于办事程序及审查要点
(一)办事程序
(二)资料审查要点
三、关于几个具体问题
(一)资料搜集问题
(二)换发新证问题
(三)超面积问题
(四)珍珠路以西已建房屋办理手续问题
(五)土地手续遗失公告问题
……

  城区土地业务办理有关规定(试行)
  为方便用户办事,提高工作效率,就城区土地业务办理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业务受理
  在业务受理前,基础资料准备工作由城区国土所先帮助用户做好。需要中介机构进行中介服务的,由国土所先告知用户,提供方便。各项资料齐全达到办理标准后,由用户持资料到政务中心统一受理。政务中心开具受理单,明确办理时限,做好台帐登记等工作。未经政务中心受理登记,任何科室不准直接受理或办理业务。
  二、关于办事程序及审查要点
  (一)办事程序
  1、资料准备阶段。由直属国土所确定专人接受辖区内业务资料,做好台帐登记,填写传送交接表,确保资料不丢失、不损坏。需要进行清查的,按清查程序办理;需要查档的,由用户到档案室按规定办理;需要踏勘或中介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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