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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年度精品案例评选情况新闻发布稿

发表时间:2006/6/24 15:15:54


  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上午好!
  我是**中院新闻发言人程青梅。首先,请允许我代表**中院全体法官和干警,对各位的到来表示热烈地欢迎!对各位来宾、特别是新闻界的朋友们长期以来对**中院各项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向大家通报和简要介绍**市两级法院开展2005年度精品案例评选活动的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精品案例的评选情况
  《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从2002年起,**中院连续三年在全市法院组织开展了“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共评选出50个精品案例,其中,有2个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采用,有8个被《中国审判案例要览》选用,有4个被国家法官学院选用为教学案例。所评选出的精品案例,在指导基层法院审判工作、推进审判调研总结审判经验、提高审判质量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受到了社会的好评和肯定。
  2005年7月,**中院继续贯彻《关于开展“办精品案例,创公信品牌”活动的实施意见》,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内外结合的原则,邀请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本院部分审判委员会委员、资深法官,市人大、市政协有关领导,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及部分知名律师担任评委,在全市两级法院2004年度审结并推荐的80余件典型案例中反复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5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打击力度。
  3、被告人陈章本合同诈骗案(该案由**中院刑二庭审判长李晖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杨国晖法官、代理审判员邹林。)
  评语:本案是一起被告人利用被法院冻结、扣押、查封的财产进行诈骗,且将所诈骗钱财用于偿还单位债务的合同诈骗案件。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二审合议庭通过对被告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构成非法处置法院冻结、扣压、查封物品罪还是构成合同诈骗罪,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原判量刑是否恰当等方面进行法理分析,基于二审中被告人具有积极缴纳罚金的认罪悔罪表现,作出符合法理、法律规定并具有司法人文关怀的终审判决。
  4、被告人陈贵林运输毒品案(该案由**中院刑三庭审判长晏晖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华虹法官、代理审判员钱小国。)
  评语:本案是一起被告人重新犯罪的毒品再犯案件。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针对被告人陈贵林曾被司法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过刑罚,其在保外就医期间、旧罪尚未执行完毕时又因运输毒品犯罪被抓获,同时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为此,合议庭既严格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法精神,以被告人构成毒品再犯从重处罚,又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作出罪刑相适应的处罚,充分体现出刑法严惩再次犯罪的毒品犯罪分子的原则。
  5、被告人阮荣云敲诈勒索案(该案由石林县法院刑庭审判长杨勤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王成良、葛力法官。)
  评语:本案属于敲诈勒索犯罪的新类型案件。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针对被告人所敲诈勒索的对象是政府机关而非自然人,其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国家财产权而非私人财产权,虽然本案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现其敲诈勒索的目的,属犯罪未遂,但其犯罪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在当地影响较坏,一审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体现出正确理解适用法律的能力,也为今后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
  民事案例13篇(中院9篇,基层4篇)
  1、吴成礼等诉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市官渡支行、**市五华保安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该案由**中院民一庭审判长邵坚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杨宁法官、代理审判员黄超。)
  评语:本案是**中院对银行应尽安全注意义务作出认定并判决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首案。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一审审理中,合议庭首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补充赔偿原则”,对银行应承担的责任形式、赔偿范围及赔偿数额作出明确判定,为今后**市两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判例指导。该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游芝英诉**市西山区保安服务中心等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赔偿案(该案由**中院民一庭审判长王政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孟静法官、人民陪审员:张光华。)
  评语:本案是一起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致他人损害的特殊侵权纠纷。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一审合议庭能够较准确地把握我国民事法律的立法原则,针对《民法通则》未对从事高度危险作业的人予以明确规定,通过对法律认可作业人与事实认可作业人的具体分析,确定了本案多个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从而对该起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侵权纠纷作出正确认定和处理,各方当事人均服从一审判决,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王卫宁上诉云南省电信公司**分公司隐私权案(该案由**中院民二庭审判长黄红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代理审判员刘昕光、韩宁宁。)
  评语:本案是一起涉及“来电显示”信息是否侵害他人隐私权的_首案。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隐私概念以及隐私权的单独保护无明确规定,两审法院通过正确确定案由,准确归纳争议焦点,区分隐私权与名誉权,并运用古老的“敲门规则”,正确认定本案“来电显示”信息并不构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体现出两审法官较强的法律适用能力,也为今后人民法院审理类似案件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4、范田英等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由**中院民三庭审判长杨章亮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万邵敏法官、代理审判员余锋。)
  评语:本案是一起因医疗技术事故致患者死亡的损害赔偿纠纷案。该案审理的亮点在于:二审法院基于院方的救治行为有主观过错、存在损害后果以及救治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事实,未简单照搬医疗事故鉴定书确定的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的结论,而是运用侵权损害赔偿原理,在院方未按照“证据规定”要求,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况下,依法判定院方承担患者死亡结果的全部赔偿责任,从而使案件的处理更加符合法理、情理,体现出人民法院公平、合理保护医患双方的目的。
  5、交通银行**分行诉**电缆厂及**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该案由**中院民四庭审判长程青梅法官承办;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李南法官、代理审判员代晓明。)
  评语:本案是一起事实 ……(未完,全文共7595字,当前仅显示266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中院年度精品案例评选情况新闻发布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