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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荣辱观教育中应当树立十种观念

发表时间:2006/6/24 15:02:34
目录/提纲:……
一、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
二、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
三、树立公平正义的观念
四、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
五、树立党的领导的观念
六、树立人大监督的观念
七、树立政治合格的观念
八、树立精通业务的观念
九、树立作风优良的观念
二要法官不违规会见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隔离墙”
十、树立纪律严明的观念
……

  法官手中握有生杀予夺的大权,是社会纷争的最终裁判者,肩上承载着厚重的责任和殷切的期望。如果法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发生扭曲,公平正义将无处可寻。所以,法官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至关重要。笔者以为,法官在荣辱观教育中应当树立十种观念。
  一、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宪法确立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作为司法主体的人民法官,更应当自觉尊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正司法,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做依法司法的典范。
  二、树立司法为民的观念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是胡锦涛总书记对人民法官提出的要求,是我国司法制度建设的方向。“公正”与“为民”的有机结合,是司法领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揭示了人民司法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揭示了人民司法活动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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