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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举报初查与立案侦查的衔接

发表时间:2006/7/1 16:26:38


  浅谈举报初查与立案侦查的衔接
  白云
  初查是检察机关对管辖内的控告、报案、举报和自首材料进行审查后,难以确认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进行的调查。在《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109条规定:“举报性质不明难以归口,情况紧急必须及时办理或者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和检察长交办的,由举报中心进行初查。”这就明确了举报中心初查案件的范围,同时第111条规定“举报初查应当秘密进行”。可以看出,初查与立案侦查有明显区别,初查工作与立案侦查的衔接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举报部门与侦查部门初查的区别。
  初查案件一般由侦查部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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