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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在地统计的意见

发表时间:2006/7/8 19:46:52


  为保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顺利实施,使统计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市政府研究,确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实施在地统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统计工作由“条块结合”方式改为在地统计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8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为满足区县级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需要,_、省驻淄单位,市及市以下各类单位均应按在地统计原则向所在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统计部门及时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有关会计、业务核算资料,以保证各级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教育、民政、文化、卫生、环保、体育、公检法司、工青妇等部门的行业统计仍按照上级行业部门规定报送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互相支持、沟通信息、资源共享,努力提高我市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实行在地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要根据实际需要,强化统计部门力量,以保证在地统计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网上调查、联网直报工作,提高统计信息的真实性、便捷性,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
  五、市统计局要与各区县、高新区做好在地统计的有关衔接工作,加强对在地统计工作的 ……(未完,全文共813字,当前仅显示51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实施在地统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