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委每届任期四年,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筹备阶段
1.召开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有关事宜
一般应于任期届满两个月前,召开校党委常委会分析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条件是否具备,如条件具备,应讨论决定:召开大会的时间;大会的指导思想、任务和主要议程;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选举办法;下届党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两委”委员选举方式。如尚不具备条件,需向—上级党组织写出延期召开大会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方可延期,延期不能超过一年。
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组织部门起草《中国共产党某学院委员会关于召开第*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根据黑组建字〔2005〕20号文件规定,一般于召开党代表大会两个月前报省委审批,同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抄报市委。
请示的内容包括:代表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大会议程;代表名额、差额比例,代表构成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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