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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转为市民后的计划生育政策探讨

发表时间:2006/8/9 13:45:30
目录/提纲:……
一是继2001年后又连续2年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人口控制计划,
三是落实了“三为主”工作方针,工作方式方法实现了重大转变
四是计生基层基础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同时探索了一套适合本市实际的成功经验
一、农民转为市民后引发的系列计划生育问题
(二)款立法本意不明确,易给市民钻政策的空子
二、对策与建议
(二)实行“单位负责”,即建立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
(三)实行“现居住地为主”的城市计划生育属地管理
(四)要建立居民自治管理制度,强化对农民转为市民后的计生管理
三要建立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制度
五要建立干部包户责任制度
(五)开展计划生育社区服务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人口计生工作管理水平
……

  我市是个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县级市,辖下20个镇(街道),总人口102万人,有已婚育龄妇女19.8万人。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计生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把人口控制与经济建设摆在同等位置,切实加强对计生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地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抓基层,打基础,积极按照上级的要求和部署,扎实工作,大胆创新,努力建立健全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新机制,使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继2001年后又连续2年完成了上级下达的人口控制计划,。二是有效控制了人口增长,稳定了低生育水平,2002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1.94‰,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97‰,计划生育率达87.5%;2003年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2.14‰,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1‰,计划生育率达88.72%;今年计划生育各项指标均达到上级要求。三是落实了“三为主”工作方针,工作方式方法实现了重大转变。四是计生基层基础建设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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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农民转为市民后,没有固定的职业,流动性大,人户分离现象突出,其计生管理主要依靠所在社区和从业的企业。但由于行政架构的原因,目前社区的计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很不健全和落实,大多数企业也没设计生管理机构和配备计生工作人员。随着大批农民转市民,城镇社区人口急剧增加,原来管好常住户籍人口计生工作时已经人手不够,现新增一群生育旺盛的市民,管理更显得力不从心。企业内则由于法人计生责任制不健全,无责任,不想管,因此在管理上给农民转市民后的计生造成较大的空档。
  ⑵管理归属不明、责任不清、统计口径不一,使农民转市民后计划生育管理成为“金三角”。
  随着企业的改革发展,市民重新择业的机会增加,流动性增大,原来城市人口的条块管理模式被打乱,很多应接受管理与服务的对象成了管理与服务的盲点。户籍地管,人不在,不知情;居住地管,婚育情况不准,有些还认为是有企业单位管着的;而工作所在关系的单位呢,则人在外,管不着。你认为该我管,我认为你在管,实际上都成了“几不管”,管理归属不明,管理责任不清。市民违法需要处理时,有钱得争着办,而在违反政策的婚育情况统计上报时,却你推我,我推你。
  3、现有考核制度的不科学造成城市市民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制度不落实。
  目前,省市在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方面(流动人口中很大一部分是异地市民)考核方式上采取两方考核,各打“五十大板”的做法,这易造成工作上的相互推诿。对这些流动性强的市民实行以现居住地管理、户籍地管理、从业地管理多重管理的目标考核责任制,很容易造成计划外怀孕或计划外生育后,在具体落实工作或统计责任时相互推脱,而在征收社会抚养费时你争我抢。这样考核方式十分不利于加强城市市民的计生管理工作。
  4、计生政策的缺陷给城市市民的计生管理增加难度。
  如《法》或《条例》中没有赋予计生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因此,对违反计生法律法规的市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显得疲软无力,行政执法效能受到严重影响。高收入市民违法者生育行为发生前一年的实际收入情况难以查证,以致处罚偏轻,出现罚不怕现象;失业或特困市民难以征收到社会抚养费,出现不怕罚现象。这种情况的存在和延续,给城市的计生工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那么城镇将来将成为市民计划外生育的“避风港”。
  另外,由于强调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一些新建的高档封闭式小区或民营企业,社区(或居委会)干部无法进门,物业管理部门也不配合管理,这些新建的高档封闭小区和民营企业已成为市民无计划超生的躲藏地。
  再者,《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立法本意不明确,易给市民钻政策的空子。城镇居民迁为农村居民后,虽然其户口性质改变了,但其生产生活方式没有改变,仍为城市的市民,其生育所造成的城市社会负担和原来是一样的,因此,仍应执行城镇的生育政策,而不管他迁移户口前是否生育过。
  二、对策与建议
  针对以上的问题和原因,我们认为农民转为市民后的计划生育管理,必须在_领导和政府的指导下,依托社区,建立和落实“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城市人口与计生管理机制。具体应加强或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快社区建设的步伐,切实解决好社区计生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和经费,充分发挥社区的计生管理职能,做好城镇人口特别是农民转为市民后的计划生育工作。
  建议省委省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范和设立社区计划生育管理网络,核定人员编制和落实经费来源,解决社区对市民计生工作无力管问题。
  (二)实行“单位负责”,即建立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各类所有制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各种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单位”)要依法承担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与街道办事处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全面落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接受驻地街道办事处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及各项管理和服务,解决企业从业市民计生“三不管”问题。
  (三)实行“现居住地为主” ……(未完,全文共4232字,当前仅显示213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农民转为市民后的计划生育政策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