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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政与人大工作

发表时间:2006/8/9 14:01:46
目录/提纲:……
一、宪政的特征:主权在民
二、人大性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
三、宪政制度下人大工作的特点
(一)人大工作必须真正体现民意
二是在基层实行群众自治,由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
一是要拓宽民意的收集渠道,做好经常性的广泛的社会调查工作
(二)人大工作必须体现公正、公平原则
(三)人大工作必须体现限权思想
(四)人大工作必须体现社会主义特色
……

  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问世,标志着我国进入宪政的新时代。50年来,尽管我们的宪政发展道路崎岖坎坷,但宪法,特别是现行宪法,对社会主义的民主建设的推进作用无可替代,功不可没。党的十五大确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后,依法治国,特别是依宪治国的重要任务就摆在我们面前。本文认为,宪政最大的特点就是主权在民,而我国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充分体现着宪政的思想。因此,要实践宪政,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为适应宪政的要求,人大工作必须具备充分体现民意、公平公正、限权意识和社会主义特色等特点。
  一、宪政的特征:主权在民
  人类社会的终极目标是,把人与人组织起来,以维持社会的和平、_和繁荣。实现这一目标的不同方式,造就了不同的社会结构_。当社会把最高权力归属于一个人的时候,便是君主_;归属于少数人的时候,便是贵族_;归属于大多数人和全体人时,便是民主_。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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