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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调研汇报

发表时间:2006/8/13 14:18:00
目录/提纲:……
一、当前政法工作在理念层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重打击犯罪,轻保护人权
(二)重实体,轻程序
(四)重配合,轻监督制约
(五)重就案办案,轻运用司法职能维护和谐稳定服务大局
(六)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政法机关应当着重提倡的法治理念
(一)树立正确接受党的领导的理念
(二)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三)树立严格执法的理念
(四)树立公正执法的理念
(五)树立司法民主的理念
(六)树立人权保障的理念
四、加强领导,精心筹划,扎实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调研汇报
  目前,全国各级政法机关正在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央政法委决定2006年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根据中政委关于开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调研的通知精神,高检院组织了专题调研组,深入北京市检察院及所属分院进行了初步的调研,先后与基层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和一线干警座谈讨论,相互交流,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
  调研中,大家认为,理念是指信念、思想和观念。法治理念是人们对法律的功能、作用和法律的实施所持有的内心信念和观念,是指导一国法律制度设计和司法、执法、守法实践的思想基础和主导价值追求。一定的法治理念由一定的社会历史制度、法律文化和价值观所决定,一旦形成,便固化于人们的思想中,具有相当的稳定性、持久性;另一方面,法治理念与立法、执法和守法等法治行为是内因与外部表现的关系。有什么样的法治理想、信念和观念,就会表现为什么样的立法、执法及守法行为。法治理念是灵魂,引导、统摄、支配和决定着法治活动,决定着法治行为及法治效果。法治理念的树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循序渐进,不断深化,与时俱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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