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一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举措被引入我国上市公司,目前这项制度已正式确立。但移植的本土化过程中,该制度运作地并不理想。本文从完善制度方面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上来探讨如何使独立董事发挥更大的作用。
公司制度与上市公司是推动市场经济前进的两个轮子 。目前我国不完善的证券市场“包装上市”,虚假作账,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如何控制“内部人控制”如何完善监管,打击黑市,正本清源,排除“内忧外患”,如何提高作为股市基石的上市公司的质量与信誉,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迅猛发展,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棘手问题。独立董事如同神话般被移植到我国。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主体,对它的整治是最基础的治理,所谓“正本清源”。为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监督机制,我国引进了独立董事制度。1997年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最先作了探索,112条规定“公司根据需要可以设立独立董事”。而且对独立董事任职人员条件作了初步规定,特别注明该条为选择性条款,非强制性要求。2002年1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完善治理结构,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其人数不少于公司全部董事的1/3,并多于第一大股东提名的董事人数。这些规定对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的普遍试行起了推动作用。2002年中国上市公司推行独立董事制度的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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