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手齐抓,遏制欺诈用工行为
近两年来,劳动仲裁部门频频接待了近百名外来务工者反映用工单位在招工时按照双方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收取了伙食费、管理费、押金、违约金后,不久,便采取卑鄙的手段和措施,迫使劳动都提出离职,然后再以履行双方已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协议为由,不予返还职工的扣押款,少则100元,多则上千元,坑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为此,劳动者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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