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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更须强“功”

发表时间:2006/10/9 19:01:12
目录/提纲:……
一、为“公”须崇尚法治,练就依法行政之功
一要更新思想观念
二要规范行政行为
三要自觉接受监督
二、为“公”须牢记义务,练就服务为民之功
三、为“公”须讲求诚信,练就道德教化之功
一要有可信的真实人格
二要有互信的内在品格
三要有守信的一贯风格
四、为“公”须不断进取,练就开拓创新之功
一要敢于创新
二要善于创意
三要勤于创业
……

  为“公”更须强“功”
  构建和谐美好的社会,实现人的_全面发展,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也是各级党政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党政效能的提高,权威的树立,和谐社会的构建,都有赖于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提高。为此,笔者在《公务员法》实施之际,对公务员能力建设谈点管窥之见。
  一、为“公”须崇尚法治,练就依法行政之功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公务员作为国家法律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必须要有强烈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一要更新思想观念。一方面,行政思维方式要实现三个转变,即:把“权力来源于官”向“权利来源于民”转变;把“政府权力本位”向“公民权利本位”转变;把“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另一方面,公务员作为依法行政的主体,要充分认识到自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主体,担负着社会的管理,民主法治社会建设的神圣职责,更应循法作为、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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