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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发表时间:2006/10/21 14:04:34


  内容提要:行政立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
  规章的活动。由于行政立法主体的多层次性和立法内容的广泛多样性,因而,在实际生活中出现了行政机关所立之法相互矛盾、相互重叠的现象,甚至出现了行政机关超越自己的立法权限进行立法、所立之法和国家的宪法、基本法律相抵触的现象,直接给公民和有关组织的权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为了防止行政机关滥用立法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本文着重从权力机关入手,对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从原因、模式、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立法监督的完善等几个方面作了探讨。
  关键词: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的监督 权力机关
  一、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的原因
  (一)防止行政机关越权立法和监督用立法权
  国家行政机关从属于国家权力机关,是受权机关,本身并没有固定的立法权,故所有行
  政立法都应该是授权立法、其立法主体只能是我国宪法、组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立
  法主体,其立法权限不能超越授权机关所授予的权限,其所立法之范围不能超越授权机在所
  授予之范围,否则便属于越权立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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