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安徽铜陵学院 周建龙
内容摘要:增值税现行会计处理方法尽管简便易行,但却存在着会计概念扭曲、计量混乱等诸多缺陷。增值税费用化有助于纠正现行会计处理的不当之处。本文在对增值税费用化进行理论分析后认为,增值税费用化不仅具有理论基础,而且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此基础上,文章对增值税费用化的处理原则及处理方法也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关键词:增值税 价内税 会计处理 费用化
我国增值税会计处理的历史演进
我国于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时正式建立了增值税制度。当时的增值税还是一种价内税,采用“扣额法”或“扣税法”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计入“营业税金”账户。因此,这一时期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与产品税、营业税等其他流转税的处理方法相同,即均作为一项费用而进入损益表。本文将其称之为“费用法”。
1993年底我国进行了以增值税改革为核心的税制改革。为配合此次增值税改革,
财政部于1993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这两个规定是我国现行增值税会计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其基本做法是:货物一经购入,便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从采购成本中剔除;货物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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