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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全会决定读后感—社会和谐篇

发表时间:2006/11/18 17:10:12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在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明确提出来之后,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了“和谐社会”概念,第一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深化和升华。
  提升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
  “和谐”是古今中外都比较关注的一个概念,但以此来定位一个社会,则是在科学吸收古今中外和谐思想精粹基础之上的一种重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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