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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值易耗物品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07/7/19 20:25:10


  1、低值易耗品是指除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电器机械工具、计量器具、办公耗材之外新购价值在2000元以下的用具物品,如:桌、椅、床、凳、柜、橱、板、架、框、小家电、文具、茶具等工作、生活用品以及公司特定的其它用品。当物品概念发生争议时由公司财务部予以解释。
  2、公司所有低值易耗品由采购员统一采购或外出联系制做、维修,由低值易耗品管理员负责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员必须对管辖范围内的低值易耗品进行设帐登记,登记内容主要包括:编号、名称、购买时间、价格、支领人签字等。
  3、低值易耗品的种类及使用年限:
  三年:手机、暖瓶、装订机、保温桶、文件夹、茶具、电热毯。
  十五年:石英钟、痰盂、茶具盘、计算器、被褥、日历架、文具盒、电话、黑白板、纸篓、马凳、u型架、裹板、电风扇。
  十年:录放机、电视机、沙发、坐凳、工作台、衣架、椅子、茶几、算盘、料框、拖车。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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