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任何事物和现象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刑讯逼供也是如此。刑讯逼供的产生和存在有其深层次原因,防治与遏制刑讯逼供,决不是几个规则或几部法律的规制所能解决的,它需要司法改革,更需要社会改革。
【关键词】刑讯逼供 产生原因 对策分析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一个由野蛮到文明不断进化的历程,而反映人类社会文明进程的正是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日臻完善。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冲突或纠纷的解决机制,刑事诉讼制度自身的历史变迁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曲折进程。在古代社会,由于整个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取向重在控制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因此许多制度设计简单、粗糙且不合理,涉讼公民的相关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近代以来,随着资产阶级人权观念的兴起,整个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目标逐渐由惩罚、控制犯罪转向保障和维护人权,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日益呈现出文明化、民主化、科学化的总体趋势。然而,就在诉讼文明化日益彰显的今天,刑讯逼供这种古老而又野蛮的诉讼手段残留在法治的时代背景下仍然禁而不绝。如何遏制刑讯逼供,在提倡依法治国的现代中国显得尤为迫切。
一般情况下,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都是基于对产生问题的原因的正确认识。关于刑讯逼供产生的原因,已有的讨论似乎有公式可套:即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观上讲是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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