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四、非正规就业是妇女多样性就业的主要形式
(一)非正规就业的界定
(二)非正规就业在我国就业模式转变中的地位
(三)非正规就业是妇女多样性就业中的主要形式
(四)非正规就业对妇女发展的影响
一、现行劳动立法对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一)妇女劳动权益的基本内容
(二)现行有关劳动法律对妇女劳动权利保障存在的不足
二、对完善劳动法律制度的几点建议
二、社会保障制度对妇女多样性就业形式的支撑度研究
(一)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区别
(二)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对妇女多样性就业的支撑度
(三)构筑妇女多样性就业社会保障体系的几点建议
……
四、非正规就业是妇女多样性就业的主要形式
就业形式,指就业的具体形式。就业形式反映的不仅是人口因素,也受到政府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劳动力市场法规的强烈影响;就业形式反映出的就业水平和质量,取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并受国家税收、产业、技术和地域政策及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制约。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经济结构加速调整的历史时期,劳动就业单一性的形式,即单一的依靠国有、集体单位等传统正规部门吸纳所有劳动力的就业模式,已经越来越不符合我国人口众多、
农村人口比重大、低技能劳动力长期供大于求的基本国情,就业问题的严重日益突出。改变我国就业单一性正规化模式,向非正规化多样性就业模式转变。著名学者胡鞍钢先生认为非正规就业不仅是解决我国严重失业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符合未来人们选择就业模式的发展趋势。④
(一)非正规就业的界定
首先,应明确非正规部门就业与非正规就业之间的关系。“非正规部门”概念是国际劳工组织于 2 0世纪
70年代初提出的一个就业领域分类。1999年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所谓非正规部门主要是指规模很小的从事商品生产、流通和货物的单位。主要包括微型企业、家庭型生产服务单位、独立的个体劳动力者。⑤由于各国国情不一样,对非正规就业的认定也有较大的差距,非正规就业既不仅仅是在非正规部门就业,也不仅仅局限在低技能就业_中。我们认为与正规就业相比,认定非正规就业状态的关键是“劳动契约随时可能被中止”和“劳动时间长短可由雇主和劳动者双方灵活选择”两项。从这两项关键特性的认定,我们认为非正规就业形式(1)与雇主是否是“正规单位”并无必然联系
,例如非常正规的大企业也可能雇佣临时清扫人员或推销人员,即“正规部门里非正规就业”;(2)与就业者是否能够实现全时就业也并无必然联系
,例如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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