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厂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运转,适应我厂以人为本,人才兴厂;各尽所能,绩效与分配挂钩及人员合理流动的人事管理需要,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停薪留职的对象及要求
1、职工原则上须满5年及以上的服务期,方可申请停薪留职。未满5年而要求停薪留职的,停薪留职期间的第一年至第五年依次向厂部交其档案工资60%、50%、40%、30%、20%的管理费。
2、鼓励待聘、解聘人员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待聘、解聘人员申请停薪留职的,五年期内免交管理费。
3、凡本厂职工自愿停薪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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