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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局机关人事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08/3/9 8:55:17
目录/提纲:……
(一)职工调入坚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在编制内从严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
(四)政策性接收安置人员,经局党组会议同意后,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三)根据招聘岗位的职责确定招聘范围和任职条件
(五)对应聘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
(二)下列人员申请调出,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培训费:
(四)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的调出人员不需交纳违约金、培训费
(一)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职工可以提出辞职
(三)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2款的辞职人员,局收取一定比例的违约金、培训费
(四)辞职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不得擅自离职
(五)办理辞职手续包括工作移交、办公设备等财物交还、党政人事关系转移等内容
(四)请假、休假三天以上(含三天),按以上程序批准后,及时报局人事部门备案
(五)请假、休假未被批准或不请假无故缺勤的,按旷工处理
(一)各部门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安排职工年休假
(三)年休假时间包括公休日,不含法定假日
(五)年休假当年有效,不能跨年度使用
(一)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可以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3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以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以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20天
(四)上述假期根据实际需要,给路程假
(一)借调到上级部门的局机关职工,工资仍由局机关发放
(二)借调到其他单位的局机关职工,工资由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结合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富有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局机关职工队伍。
  第二章职工调配
  第三条调入
  (一)职工调入坚持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在编制内从严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
  (二)各部(室)在编制内,确因工作需要从局机关以外单位调入工作人员,由用人部(室)提出书面申请,人事部门审核,经分管用人部(室)的局领导同意,人事部门会同用人部(室)对拟调入人员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后,由局党组会议决定。
  调入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称职,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称职,视局机关空岗情况重新竞争上岗或由组织另行安排。
  (三)人事部门根据局管理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提出年度接收毕业生计划指标建议,经分管人事部门的局领导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拟接收的应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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