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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国税局诫勉谈话办法

发表时间:2006/3/15 19:44:24
目录/提纲:……
(二)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四)组织发现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的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责成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四)参与谈话的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漏谈话情况
……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区国税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国_章程》和《中国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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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的;
  (二)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
  (四)组织发现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的。
  第六条诫勉谈话一般由分管的党委委员主谈,如情况需要,也可建议党委一把手主谈;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
  第七条诫勉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责成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诫勉谈话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第八条诫勉谈话的要求:
  (一)谈话前将谈话时间、地点、内容、要求通知被谈话人,被谈话人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二)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意见,不得向被谈话人泄漏举报人的情况;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并经本人核实签名,由纪检监察部门存档;
  (三)被谈话人要实事求是地回答和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情况,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不得打听、追查或打击报复举报人、谈话人等;
  (四)参与谈话的人员要 ……(未完,全文共1026字,当前仅显示65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国税局诫勉谈话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