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我们依法组织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健康检查符合要求的发给药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每年进行年检盖章。体检工作虽然年年组织,一年复一年。但仍然存在着体检面不全,时有漏检现象,以及发现体检不合格人员通知调离直接接触药品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1510字,当前仅显示96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药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现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