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进一步升华对《条例》的认识
二、正确把握现状,增强落实《条例》的历史责任感
三、全面落实《条例》,依法保障地方史志事业健康发展
一要坚持以质量为中心,严格遵循地方志书编纂指导原则和审核验收制度
二要加快进度,力争在今后两年内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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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庆祝《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两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施行了《地方志工作条例》。为庆祝《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今天召开座谈会,邀请与地方志工作密切相关的部分专家、学者和领导欢聚一堂,畅谈实施《条例》的认识和工作经验,共商史志事业发展大计,非常必要,非常及时。
《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的第一部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行政法规,是地方史志界的一大喜事、盛事,也是地方史志事业的重要里程碑。《条例》确立了地方志工作的法律地位,使修志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重要体现,为各级政府依法修志,促进地方志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对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文化传统,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了学习贯彻《条例》,一年来,全市各级史志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拓展工作领域,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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