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社会活动和家庭生活中应当遵守的礼节准则和行为规范。
接 待 礼 仪
1.接待的基本要求:热情周到,举止得体。
2.实行接待客人首问负责制,根据客人来意,妥善安排处理,不应让客人久等。
3.客人进门时,应首先起身相迎,面含微笑,主动与客人握手问候,请客人就座并敬水;室内年轻者或职位低者应主动倒水。
4.对陌生客人,应主动询问来访目的,若非本人或本科室受理范围之内,应说明情况,并礼貌地引导到有关科室或引见给有关人员;若非本局受理的范围内的事宜,也应礼貌相送。
5.客人来访时,若恰有急事要办,应向客人说明情况,或委托他人接待,或另约时间,并向客人致歉,不可冷落客人。
6.来访的客人如需局领导亲身出面接待的,应提前向领导
汇报,并及时通知办公室协助接待;领导不能马上出面接待时,应向客人说明原因。
7.局领导深入科室或局领导陪同客人到科室检查、参观时,科室的同志应起立微笑迎接,以示欢迎。
8.一般情况下,辞别应由客人首先提出;当客人告辞时,应稍加挽留,在客人起身后再起身相送。
9.送客时,对一般客人应送至所在科室门口或楼层的楼梯口,并微笑握手道别,待客人走出自己的视线后,再转身离去;特别重要的客人应送至大楼门口,并主动为客人开车门,再微笑握手道别,待客人走出自己的视线,再转身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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