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合同登记/合同效力/权利登记
内容提要: 合同依法成立后并不一定生效, 因此,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有别。《合同法》第44条第2 款将法律法规规定, 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的作为依法成立的合同不生效的因素。但是,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登记是否为合同的生效要件规定并不明确, 在司法实践中将登记作为合同生效要件的作法已受到学术界的质疑。显然, 并不是所有的登记均影响合同的效力,而对此作出区分就成为理论界探讨的问题。与合同有关的登记可划分为对合同本身的登记和合同引起的权利变动登记, 不动产的登记与合同效力也存在种种关系。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产生于当事人的合意,即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这也就意味着确定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衡量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缔结合同的内在意思,并且最终达成一致意思。但是,如果使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产生法律约束力,即完全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则可能使某些当事人利用某种优势而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当事人合谋侵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等等。因此,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并不一定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才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合同法》第8条第2款特别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正因为如此,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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