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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税收征纳关系主体及其相互关系

发表时间:2008/11/15 15:59:39


  【摘要】税收征纳关系主体是税收征纳关系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征税人以及税务担保人和税收代理人等第三人主体。如何在实践中理顺它们之间的关系对于纳税人权益的保障和健康和谐的税收关系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从这一角度对此进行了探讨。
  【正文】
  税收法律关系的两个基本主体是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在税收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相互对应的,纳税主体的法律地位主要是通过纳税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及其所承担的义务反映出来的,由于纳税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主要是针对征税主体的。因此征税主体的权利义务同样可以反映出纳税主体的法律地位。
  而纳税主体与征税主体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正是体现了一个国家税收法制水平的高低。“税收权力关系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是围绕税收法律关系的两个基本理论学说,他们之间的差别正是体现在纳税主体和征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同。
  “税收权力关系说”的理论前提就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强制与服从关系,反映在税收法律关系中就是纳税主体必须服从征税主体的统治,纳税主体必须从属于征税主体。这是一种单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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