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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房地产税制的政策建议

发表时间:2008/12/19 16:08:32
目录/提纲:……
一、合并税种,但不能把土地出让金纳入税种征收
二、扩大征收范围,但农民、城镇居民一般自住房应继续予以免税优惠
五是农村农民自住房应继续免税六是城镇居民自住普通住房也应继续免税
三、科学确定适用税率
四、计税依据要改按市场评估值,但应给予适当的折扣
五、房地产税应划为地方税
六、中央制定统一的房地产税法,但应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权
……

  改革房地产税制的政策建议
  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开征房地产税,但税名有所不同,一般叫不动产税、房地产税、财产税;仅在东南亚个别国家和我国香港地区叫物业税。但是物业税与物业费等概念界定不清;财产税又是按征税对象分类的税种,我国现阶段也不可能对所有财产都征税并纳入一个税种征收,所以,对房地产征税改名“房地产税”为好。本文针对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存在的改革滞后、收入偏小、矛盾突出等问题,提出应结合我国国情,加快改革步伐等具体建议。
  一、合并税种,但不能把土地出让金纳入税种征收
  现行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种有三个: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简税制”的原则,应该三税合并,不再区分内外资,不再区分自住、出租.统一征收。我国城市土地是国家所有,但房和地是连在一起的,房价和地价更是紧密相连,而且地价占主要比重,如杭州市,同样建筑结构的房产在市中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市场价为15000元~20000元,而在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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