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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起草、校核、签发、办理和传递

发表时间:2009/1/9 16:19:42


  公文起草、校核、签发
  10.起草公文应当做到: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3)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4)开门见山,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文风端正;
  (5)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公文中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
  (6)文种、格式使用正确;
  (7)杜绝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
  11.公文文稿送领导人审批之前,应当由办公厅(室)进行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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