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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犬类管理工作的通告

发表时间:2009/1/17 10:10:23
目录/提纲:……
二、经批准饲养的各类犬必须实行圈养或栓养,限制户外活动
四、饲养人违反犬类限养和放养规定,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城区现有养犬的单位或个人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通告规定处理
七、限制养犬管理由县政府同意领导,具体工作由下列部门各负其责:
八、单位和个人在限养区养犬的,需向当地畜牧兽医机构提出申请
……

  庆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犬类管理工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城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福建省犬类管理试行办法》,现通告如下:
  一、城区养犬实行严格限制,禁止饲养狼犬、猎犬和其他大型犬类,禁止私自从事犬类的繁衍、销售活动。因特殊情况确需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公安部门批准,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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