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中秋节和国庆节专题/卫生/医院/管理/法律/政治法律/>>正文

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发表时间:2009/3/20 18:35: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爱国卫生管理,提高社会卫生水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爱国卫生工作是指政府组织、全民参与,强化社会卫生意识,消除危害健康因素,改善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的群众性活动。
  第四条 爱国卫生工作应当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使社会卫生水平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同步发展。
  第五条 每年四月和每周周末为本市爱国卫生月和卫生日。
  第六条 消杀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所需经费,公共无主地区由各级政府承担,其余的由单位和住户承担。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8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3270字,当前仅显示165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