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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检查办案中采取强制措施所适用的条件

发表时间:2009/3/27 18:40:09
目录/提纲:……
(一)、办案中查封,扣押财物所适用的条件
(四)项“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八)项“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二)、办案中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适用的条件
(三)、办案中责令暂停销售适用的条件
……

  (一)、办案中查封,扣押财物所适用的条件
  由于查封,扣押财物措施所针对的对象是当事人的财物,其实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益,使当事人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行使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对社会的影响也很大,作为每一位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慎重对待,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查封,扣押财物措施作了严格规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_、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依据。根据国家局___号令,《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__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根据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工商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财物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分别有以下几点:(_法、_条例_办法,有授权规定)
  (_)《商标法》第__条第_款,第(四)项“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_)《产品质量法》第__条,第_款第(四)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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