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 股份公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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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认股人及股东的概念。实践中经常有人将发起人与股东的概念混淆:认为发起人是对股份公司股东的特别称谓。实际上,发起人是组织设立股份公司的带头人,其作用相当于是股份公司的“筹备小组”,由其提出股份公司的设立方案,并招募其他人加入股份公司认购股份。股份公司有两种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对于发起设立而言,由于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所以公司设立后,股东就是原来的发起人;而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而言,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的股份由发起人组织其他人来认购,这些其他人就是认股人,公司设立后,认股人也是公司的股东,而不具有发起人的身份。举个例子,甲、乙二人共同发起设立一注册资本____万元的股份公司,每人均认股___万元,共___万元,此时,甲向丙发出入股邀请,丙同意认购另外___万中___万元。这里,甲、乙就是发起人,而丙就是认股人,但公司设立后,他们均是公司的股东;不同之处在于,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人认购另外的___万元,则甲、乙要连带认缴,以确保公司设立成功;如甲、乙也无力认缴,则公司设立不成,作为发起人的甲、乙要向丙返还其已缴的股款并加算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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