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城建/城建讲话/生活会/规章制度/>>正文

关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有关单位代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9/4/5 10:39:43
目录/提纲:……
一、委托代收时间:自2009年3月1日起
二、委托代收项目:居民、车辆、单位、基建项目垃圾处理费
三、委托代收单位:县电力公司、交警队、农机局、财政局、市管局、执法局等
四、委托代收方式
五、委托代收标准
六、委托代收要求
……

  
  为促进我县环卫事业发展,有效缓解垃圾处理经费不足的矛盾,根据计价格[200*]*号、*价服[20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委托有关县职能单位和部门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代收时间:自2009年3月1日起。
  二、委托代收项目:居民、车辆、单位、基建项目垃圾处理费。
  三、委托代收单位:县电力公司、交警队、农机局、财政局、市管局、执法局等。
  四、委托代收方式。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6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1606字,当前仅显示102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有关单位代收的通知》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