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是只看表面问题,不重视原因分析
二是过分注重对侦查权力的监督,不重视对侦查权的保障
三是过分注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对被害人的权利重视不够
四是只就事论事设计制度,而忽视相关配套制度的研究
五是只重视对公安机关的监督,而不重视对其他侦查机关以及审判机关的监督
六是关注确保公正的措施多,关注提高效率的措施少
一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严重制约侦查工作开展
二是社会高速转型给侦查工作带来极大困难
三是执法环境给侦查工作造成很大困扰
四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手段、措施欠缺功效
一是必须保障侦查机关能够及时有效地查获犯罪、收集证据
二是必须处理好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
三是必须考虑立法、执法的成本与效益
四是必须深入研究侦查权优化配置的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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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侦查权配置是当前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界研究司法_改革中热烈讨论的话题之一。目前的侦查权配置存在一些问题,不能完全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和人民群众对于社会安全感的需要,因此亟需理论界和实务界从法律和制度层面探索出路。
研究侦查权配置的六大误区
个人认为,目前对优化侦查权配置的研究存在六大误区:
一是只看表面问题,不重视原因分析。许多人提到侦查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就会列举立案不实、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问题,但往往没有深入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
二是过分注重对侦查权力的监督,不重视对侦查权的保障。单从法律条文看,我国公安机关的侦查权似乎比一些国家的范围要宽。但在实践中由于相关制度不配套和存在缺陷,以及对公民违反程序性规定缺乏明确、有效的处罚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权往往难以有效发挥作用。很显然,单一谋求将警察的手脚死死捆住,不应该是优化侦查权配置的基本方向。
三是过分注重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对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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