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所拥有的现金、
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货币资金管理模式,各种现金收入都应缴存单位开户银行,由单位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章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
第三条 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四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并根据单位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
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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