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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区内社会学校教师中开展支教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表时间:2009/7/15 15:11:42


  **市**区教育局关于在区内社会学校教师中开展支教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了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鼓励和组织城区教师支援区内边远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城区支援农村,强校支援弱校”活动,切实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现就我区支教帮扶工作安排如下。一、支教时限原则上为一学年。二、支教地点1、中学:地处区内农村边远地区的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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